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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24 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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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院校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63号)要求,扎实推进《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6号),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院校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建设一批示范中心,发挥示范中心在中医学类专业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中医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加快培养高素质中医学人才。

二、建设范围

示范中心建设依托的主体为承担中医学类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住院医师等培养培训的高校(单位)医院(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权或党组织关系在高校或相应单位)。高校(单位)可以依托1家医院建设示范中心,也可由1家医院牵头联合1至2家本校(单位)其他医院共同建设示范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方式及名额

1.省属高校由本省(区、市)教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遴选后向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每省(区、市)限推荐1个候选示范中心。

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单位)直接向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每校(单位)限申报1个候选示范中心。

(二)申报材料填写及报送方式

1.按照《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2)。医院联合建设的示范中心要在申报书医院。附件相关材料请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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