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36家企业人参加。据悉,参加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中级工应在4月30日前、高级工应在4月30日前(特殊情况下,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推迟1年完成),由各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教学课程,并报市人社局申请组织考核鉴定或自主评价。
据了解,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训的企业和合作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淄组发〔〕31号有关规定,选派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和教师,按照公布的培养专业、级别和人数,精心组织施教、施训,努力提高培养质量。
对列入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根据《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培训补贴资金总额60%的标准拨付预支资金。
考核鉴定或自主评价合格人数计入所在区县技能人才数。培训企业要会同合作培训机构,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做出单位自评。鉴定工作完成后7日内,将培训和鉴定工作总结报告报人社部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