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是,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虚假或夸大宣传情况。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违规培训、违规收费情况。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法颁发或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据湖北省人社厅信息显示,将于4月开展全面自查,各地对本地区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相关情况请于4月25日前报省人社厅职建处。
4月—6月开展调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报的情况、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7月起建立制度,推进证书管理工作由阶段性集中行动转向常态化、长效化治理。
谨慎辨别“山寨证书”
人社部主要推行三类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年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又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调整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版)》(点击查看)。
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人社部门已不再承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
年7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职业等级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评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评价,劳动者在报考时一定要认清评价机构是否经过正规备案。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指依据国家颁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相应机构实施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鉴定活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如何查询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可以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应用系统”—“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公示查询系统”了解相关实施部门(单位)及联系方式。
最后,小编提醒:凡是宣传不培训包过、快速拿证书、上岗就业依据等等的证书,都需要擦亮眼睛认真核实。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能力证书等等,都不属于前面三种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请根据需要合理选择,避免遭受各类损失。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